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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

发布时间: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的通知

甘财采﹝2026﹞8号

各市(州)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项目评分工作能否做到客观公正,事关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防范政府采购廉政风险、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年来,在我省政府采购活动中,个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编制评审文件时违背公平公正原则,设置主观评分条款过多,出现随意打分、打人情分、打倾向分等现象,影响政府采购公平公正。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主观评分,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评审纪律约束

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规范评审行为对维护市场公平、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意义。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合理设定评审因素和分值权重,严格控制主观评分条款数量,对确需保留的主观评审因素,必须细化评分标准和评分区间,切实减少评审专家自由裁量空间。评审专家应当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不得擅自改变评审标准、不得发表倾向性或者歧视性言论、不得在评审过程中相互串通、不得违规协商打分。各级公共资源交易部门要充分发挥交易见证职能,对评审过程中的异常行为及时提醒,同步告知当地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评审专家日常监管,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评审专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二、优化评审系统,实行扣分签注制度

将评审专家主观分和客观分扣分签注纳入评审报告范畴。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加快推进评审系统升级改造,运用信息化手段规范评审行为。评审专家对主观分和客观分评审,系统应当设置扣分签注功能,作出扣分处理时必须在系统内逐项签注扣分原因和具体依据,签注内容在评审报告中如实反映,做到扣分有据、可查可溯。对评审结果异常的,系统应当实时预警提示,并推送至财政部门处理。省级于7月底先试先行,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于12月底前完成评审系统升级改造工作,2027年1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鼓励各地客观分评审由系统根据投标(响应)文件情况自动比对核验,探索引入人工智能辅助评审,提升评审质效。

三、加强结果应用,健全监管闭环机制

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结果应用机制,将评审专家的履职情况、评审质量、违规记录等纳入评审专家日常和年度履职评价。对评审质量高、履职规范的评审专家予以通报表扬,提高抽取概率;对存在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采取约谈提醒、暂停评审资格、终止聘任等方式予以处理。要建立评审专家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实现全省互联互通、信息共享,防止评审专家“带病”参与评审。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定期对政府采购评审项目开展抽查检查,重点检查评审标准执行、主观分评价合理性、扣分签注落实情况等内容,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并督促整改,形成“事前规范、事中监控、事后追责”的全链条监管闭环。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23日

来源|甘肃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