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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评标专家靠标吃标串通投标
项目名称:乌海市海南工业园东侧河槽生态修复工程
基本案情:2022年7月,内蒙古景悦项目咨询有限公司代理乌海市海南区工业园区东侧河槽生态修复工程项目施工招标工作,该公司总经理李某某邀请水利方面的专家马某作为甲方代表参与评标工作,开标前李某某告知马某评标时关注页数最多的标书即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马某同意后在评标过程中利用其甲方代表的身份,发表倾向性言论,暗示其他评委给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打高分。评标结束后,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事后马某收受感谢费1万元。
处理结果:2025年9月,马某被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2025年11月,马某被乌海市水务局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处分。
典型案例二:投标人弄虚作假谋取中标
项目名称: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2023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储水窖工程二标段
基本案情:内蒙古禹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中标“鄂托克前旗2023年农村牧区饮水安全保障储水窖工程”(施工二标段),中标价格为2512165元。经查实,该公司所提供投标文件中技术人员温某某、郝某、刘某某、谢某某等4人的社保缴纳情况存在造假行为。
内蒙古禹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提供技术负责人的虚假劳动关系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规定,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三)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情形。
处理结果:2025年7月24日,鄂托克前旗农牧和水利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内蒙古禹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处以罚款人民币18841元,对内蒙古禹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413元,对内蒙古禹霖水利工程有限公司直接责任人那某处以罚款人民币1413元。
典型案例三:投标人相互勾结组织围标
项目名称:通辽市开鲁县2021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广场及村屯亮化项目第三标段
基本案情:2022年7月1日,内蒙古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加开鲁县2021年度移民后期扶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移民广场及村屯亮化项目第三标段投标,为提高中标概率,该公司联系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围标,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工程实际由内蒙古弘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向中地寅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中标金额2%的管理费。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2025年12月10日,开鲁县水务局对涉事公司处以罚款12522元,并对该公司法人进行批评教育。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