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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招投标监督责任清单来了!覆盖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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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联合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简称《责任清单》)。


《责任清单》从工程建设类(A类)、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类(B类)、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类(C类)、国有企业采购类(D类)4种项目类别进行监督责任细分。

《责任清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是负责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

福建省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的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协调、招标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机电产品国际招标评标专家的日常管理。

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出资人监督,将采购管理绩效结果纳入工作评价体系,对采购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督促所出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所出资企业切实加强对采购业务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监督。

监管部门主要对资格预审公告或招标公告的发布,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发布、答疑,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订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进行监管。

原文链接: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1单位关于印发《福建省招标投标监督责任清单(试行)》的通知 _ 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_ 省发改委


来源:福建省发改委、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