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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就《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对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用支付、评审活动相关费用、采购文件售价等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维护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协调合同签订、协助质疑答复、履约验收等服务,应支付代理服务费。严禁采购人将代理费用以各种形式转嫁给供应商支付。代理机构应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收取代理费用。专家评审费可由采购人直接支付评审专家,也可由采购人支付给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代为支付。采用电子交易方式采购的,代理机构应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以及电子采购文件网上下载服务。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采购人、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当事人如发现代理机构存在违规收费行为,有权向财政部门进行举报。财政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宗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