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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4〕170号)精神,推动我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领域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我们研究制定了《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本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清单内容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调整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山东省政府采购领域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责任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4日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