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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以下简称乡村振兴专项)安排管理,充分发挥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效益,近日,江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印发了《江西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乡村振兴专项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版)》(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更好统筹新型城镇化和乡村全面振兴。
《办法》所述乡村振兴专项,主要指使用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支持的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现代种业提升、生猪养殖标准化建设等重要农产品保障,改善农村生活条件等与乡村振兴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建设,以及城乡融合发展和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类型和支持范围可根据形势任务变化进行调整。即重点支持农村产业融合发展、重要农产品保障、农村基础设施、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城乡融合发展、特色小镇等6类项目建设。 《办法》共6章24条,主要涵盖以下五方面内容: 1.总则。提出专项的设立依据、支持方式和设立目的等。 2.支持范围与标准。明确专项重点支持的投资方向领域,以及对各方向的支持比例要求。 3.投资计划申报。规范申报项目的前期工作深度要求,以及项目申报程序。 4.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提出投资计划的下达内容、项目调整、资金使用范围、项目验收等具体要求。 5.监督管理。明确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省有关部门和项目单位(法人)的监督管理职责。 在“投资计划下达与执行”章节,《办法》明确提出,项目建设应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等环节工作,均依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执行。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投资计划落实到具体项目,资金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支持标准原则上按不超过单个项目核定总投资的60%支持项目建设,且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和小型水利设施等2类项目支持比例不超过80%;项目应取得唯一项目代码,录入江西省重大建设项目管理调度平台,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手续,并报送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