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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从25个环节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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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印发《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以下简称《事项》)。

《事项》从政府采购准备阶段、采购实施阶段、采购结果执行阶段、质疑和投诉等四方面25个环节进行规范和优化,具体环节框架如下表所示。

规范和优化政府采购程序相关事项

采购准备阶段

(包括6个环节)

编报政府采购预算、公开政府采购意向、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风险管控、选择代理机构、备案采购计划

采购实施计划

(包括12个环节)

编制采购文件、发布采购公告、提供采购文件、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供应商投标(响应)、选定评审专家、成立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项目评审、确认及公示采购结果、退还投标(响应)保证金

采购结果执行阶段

(包括5个环节)

合同签订、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公告与备案、履约验收、资金支付

质疑和投诉

(包括2个环节)

质疑、投诉

在采购准备阶段

《事项》明确,关于编报政府采购预算,纳入集中采购目录或达到分散采购限额的项目应编尽编,预算调整需主管单位同意,原则上一年不超过2次。结余资金除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10%外,一律交回同级财政,不得调剂或挪用政府采购意向公开时间不晚于采购开始前30日,电子卖场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与涉密政府采购可以不公开政府采购意向。

关于开展政府采购需求管理,《事项》明确了技术要求(功能、质量)和商务要求(交付、付款等)。需要开展需求调查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可以在确定采购需求前,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开展需求调查,面向市场主体开展需求调查时,选择的调查对象一般不少于3个,并应当具有代表性。

采购人应当建立审查工作机制(采购、财务、业务等部门参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针对采购需求管理中的重点风险事项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非歧视性、竞争性、政策合规性及履约风险。

采购人应当根据项目特点、代理机构专业领域和综合信用评价结果,从名录中自主择优选择代理机构,禁止以摇号、抽签、遴选等方式干预。

关于备案采购计划,采购品目编码、品目名称与采购内容应一致,品目应编制到底级品目。对于以项目采购方式采购的,原则上至少在项目预计实施前3个月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杜绝突击花钱、突击采购和因预算资金被收回发生的“无预算”采购。

在采购实施阶段

《事项》按照采购方式分类,分别明确了政府采购项目公告期限的要求,明确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提供采购文件的时限要求,明确了澄清或修改采购文件的时限要求,以及成立评审小组或评标委员会的要求等。

在采购结果执行阶段

《事项》要求,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采购人不得违规将履约保证金转为质量保证金。采购人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根据项目执行进度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为由延迟付款。

在质疑和投诉阶段

《事项》指出,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或对质疑不予答复、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的,财政部门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处理处罚。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