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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整顿政府采购领域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西省财政厅于近日发布了《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打击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包含明确串通投标属于投标无效的具体情形、实时预警和串通投标数据信息、评审现场依法处理串通投标行为和强化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各方责任四方面,将为串通投标的具体判定提供更详细的法律依据。
本次意见征求将于2025年4月28日截止。
《征求意见稿》就明确串通投标属于投标无效的具体情形进行了以下具体规定: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供应商在政府采购项目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响应)文件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识别码一致的;
(二)不同供应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 地址、CPU 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相同的;
(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恶意串通、视同串通投标情形。
《征求意见稿》提出,要实时预警和推送串通投标数据信息:
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供应商串通投标数据分析预警功能,为打击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提供技术支撑。在开标过程中,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时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的创建识别码、机器码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实时推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有关评审专家。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在评审现场依法处理串通投标行为:
平台作出雷同性提示预警的,或评审专家发现其他围标串标行为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立即根据采购文件认定其投标(响应)无效,并在评审报告中对相关情况予以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监督和提醒评审专家依照采购文件中关于投标无效的规定进行评审。
《征求意见稿》要求强化打击串通投标行为各方责任:
供应商因串通投标被认定投标(响应)无效的,采购人要对其进行约谈和批评教育,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给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供应商串通投标行为的监督,发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未按规定执行的,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