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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400万项目50万中标 违法弃标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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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公布了11月的政府采购违规名单,有84家供应商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受罚的主要原因除了围串标和虚假材料应标之外,还增加了很多中标后拒不签署合同,或者违法放弃中标的情况,有五分之一的违规是这类情形。

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恶意低价竞标,有个典型案例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窗帘项目,这个项目预算400万,最高限价360万,而涉案公司报价仅仅49万6千元,不到预算的12%。

根据《87号令》60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评标委员会要求相关供应商出具文字的价格回复函,该供应商出具了《是否低于成本价的回复函》,表明“如果我司中标,我们一定会按投标文件要求顺利完工”。经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该司为中标候选人。

结果中标后,该公司声称因为大雨影响厂房受损无法供货,放弃中标资格,财政部门调查后发现厂房没有受影响因此理由不成立,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处以采购金额3600000元的8‰的罚款,计28800元,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清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