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666-060
近日,江苏省发布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该标准同2024年相比略有增减,减少了用具、应用软件、出租车客运服务、信息系统集成实施服务、运行维护服务、一般会议服务等六种品类,新增了其他计算机软件服务、数据、存储服务等三种品类。分散采购限额标准没有变化。
江苏省2025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
二、部门集中采购
本部门或系统有特殊要求,需要由本部门或系统统一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专用项目,属于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由各主管部门结合自身业务特点,自行确定本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由设区市财政部门汇总并报省财政厅备案后实施,省级部门可直接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分散采购限额标准
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外,各单位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含)的项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执行。全省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为:
(一)货物、服务类项目:省本级、南京市本级100万元;其他设区市、县(市)级50万元。
(二)工程类项目:省本级100万元,设区市、县(市)级60万元。
四、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400万元(含)。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来源:江苏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