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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出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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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项目信息数据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晰工程项目信息归集、信息数据分级管理、信息数据勘、业绩确认等内容。

《通知》明确,天津市开展信息归集的工程项目分为房建市政类工程和其他行业工程。新开工建设的房建市政类工程项目信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各环节业务办理系统自动归集至本市项目库,并推送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四库一平台)。其中,工程项目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通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模块归集;施工图审查信息通过施工图审查模块归集;施工许可信息通过施工许可审批模块归集;竣工验收备案信息通过竣工验收备案模块归集。尚未归集至四库一平台或部分环节信息缺失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登录智慧住建平台补录完善相关信息。

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其他行业工程,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在智慧住建平台据实录入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信息。

《通知》指出,信息归集的内容主要包括工程基本信息、招投标信息、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信息、施工许可信息和竣工验收(备案)信息。

信息归集通过两种形式开展,包括业务办理环节数据信息的自动归集和未归集信息的补录完善,均通过天津智慧住房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智慧住建平台)完成。

《通知》规定,项目信息数据分为A、B、C、D四个等级,A、B、C级数据分别由省、市、县级住建部门审核后确认,D级数据为建筑市场主体自行填报。结合我市情况,A、B级数据分别由市、区住建委审核确认,我市无C级数据。

已完成归集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根据需要通过智慧住建平台申请提升数据等级。

《通知》强调,已归集至四库一平台的工程项目信息数据,不得随意增删改。确因数据对接等原因存在错误或者缺少部分字段信息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可通过智慧住建平台提出勘误申请,市、区住建委审核后,由市住建委汇总,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进行信息数据勘误。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