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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未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被记录为不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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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一条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予以公示。


据了解,某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在仁怀市某卫生院业务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项目中,因未实现在线发放中标通知书,被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记录为“一般不良行为”。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出上述认定,主要是因为某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关于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的规定。

《贵州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服务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七条:

(1)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所代理招标项目特点、技术经济要求和招标人管理需求等,组建招标代理项目组。项目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不少于3人,由1名项目负责人和若干名从业人员组成,并实行实名制管理。

(2)招标代理项目组应当根据所代理招标项目特点,制定项目招标方案,编制资格预审公告及文件、招标公告及文件等,组织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含复核),协助招标人处理异议投诉、签订合同、编制招标投标情况报告等。

(3)采用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招标项目,招标代理项目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协助招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数据电文形式与中标人签订合同。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