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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项目负责人测试不通过,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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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活动,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对现行的《上海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沪建建管〔2019〕792号)进行了修订。


上海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住宅修缮工程除外)进行施工公开招标的,适用本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明确了办法种类及适用情形。种类包括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澄清低价法、综合评估法〔包括综合评估法(一)、综合评估法(二)〕和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办法。其中,澄清低价法适用于招标人具备严格履约管理体系,启动招标时已完成施工图设计且采用总价合同的标段。综合评估法(一)适用于标段规模为大型或施工技术复杂的标段;综合评估法(二)适用于符合至少下列两项条件的标段:施工技术复杂的;标段规模为大型的;市、区两级重大工程。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有担保的最低价中标法适用于所有类型的标段。

评标办法规定,招标人应根据工程特点合理选用施工总平面图、重要机械设备配置、建筑信息模型技术等响应性否决条款(包括形式否决、资格否决及响应性否决条款)。

评标办法指出,对于进入报价甄别的投标人,计算分部分项清单各子目所有投标人的子目评审价的算术平均值,并由高到低排序,取前30%的子目为甄别项,计算每项各投标人分部分项清单子目评审价与其对应算术平均值相对偏差的绝对值,大于M的认定为异常报价项。异常报价情况纳入商务标得分计算。

评标办法强调,采用经评审的合理低价法和综合评估法的项目,在开标时由系统随机确定是否进行项目负责人测试,测试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投标技术方案等,测试具体要求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项目负责人未在规定时间参加测试的,或者在测试时对其编制的投标文件不熟悉的,评标委员会判定其测试不通过,其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此外,评标办法列出了合理低价和评标评审价的计算方式。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