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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现将我市第十五批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通过肢解发包规避招标案
2025年7月,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涉嫌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吉水工业园区化工集中区金工大道(金岭路-吉发路)提升改造项目通过肢解发包规避招标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吉水工业园化工集中区金工大道(金岭路-吉发路)提升改造项目预算编制价为426.1万元,达到公开招标金额。吉水园区管委会班子会议决定,将该项目肢解为提升改造项目396.41万元和提升改造配套设施项目24.69万元两个项目单独实施,通过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直接发包给吉安吉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
处理结果:2025年7月4日,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责令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吉水县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二、江西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涉嫌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案
2025年8月,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日常检查发现,江西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物料提升机操作员(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上岗作业,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江西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9月8日,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并鉴于江西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按期改正违法行为,对江西鼎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三、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案
2025年2月,吉安市安委办抽查吉水县城东第二小学新建综合楼工程及附属工程项目,发现该项目监理单位无人在岗且虚假考勤,监理日志、通知单自2024年10月后缺失,监理例会无记录;要求追查监理单位转包、挂靠等行为。经查,该项目监理单位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允许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的违法行为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9月11日,吉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责令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对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处合同约定监理酬金1倍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中晟全过程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作出处单位罚款数额的5%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泰和县食品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EPC+O)未批先建问题
2025年2月,根据吉安市住建局移送吉安市审计局审计线索发现,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实施的泰和县食品工业小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于2023年5月已开工,截至2023年8月才办理施工许可证。项目建设单位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存在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的事实,该项目未批先建违法属实。
处理结果:2025年5月14日,泰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五条,以及《吉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的有关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泰和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资产运营有限公司处以34.54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泰和县螺溪镇兰溪村村委副书记肖某德违规承揽本村工程的问题
2022年至2023年度,螺溪镇兰溪村村委副书记肖某德违规承揽脱贫户入户路硬化工程。
处理结果:2025年7月,肖某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六、泰和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收受礼品问题
2021年,泰和县交通运输局退休干部,原一级主任科员钟某深违规收受礼品,为企业在县级公墓山项目的现场调度和纠纷协调等方面提供关照。
处理结果:2025年8月,钟某深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原局长违规插手工程问题
2023年,时任泰和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匡某元与时任万安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肖某晖通过交换项目方式,安排企业老板从G356县市界至焦源段项目上承接临时建筑项目。
处理结果:2025年5月,匡某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八、峡江县巴邱镇晏家村委乌口村小组二组组长廖某海同志违规承揽本村小组工程项目的问题
2022年9月,巴邱镇晏家村委准备实施晏家村乌口组罗汉山塘渠道衬砌工程,村小组长廖某海主动向晏家村委提出承接该项目,晏家村委为便于后续村小组工作的开展,同意由廖某海承接,该项目于2022年11月20日竣工验收。
处理结果:2025年7月10日,廖某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九、峡江县毛坑、上北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投标人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案
2025年2月28日,在峡江县毛坑、上北岭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招投标活动过程中,投标人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投入建造师人员在投标期间不是本公司职工,属于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处理结果:2025年7月7日,峡江县水利局下达处罚决定书,对安徽沐溪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进行处罚,对公司直接责任人和其他人员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的5%罚款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招标投标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来源:吉安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