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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判定要求“国家级检测机构”属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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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财政部发布2498号政府采购处理意见,涉及项目为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18),本项目是今年5月底开始招标的,总预算3881万元,18包涉及产品为热成像仪。


项目启动后一直有供应商质疑,因此一直也没有开标,最终湖南紫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满代理机构的质疑回复,进行了投诉。

投诉的点在于检测报告,众所周知,为了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采购方都要求供应商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本项目也是这样要求的;

招标文件要求所投产品符合XF/T635-2023《消防用红外热像仪》标准,提供由国家级检测机构出具与所投产品型号一致、完整有效的检验(检测)报告。”

同时要求整机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T 3836.1-2021、GB/T 3836.4-2021中Ex ib ⅡC T4 Gb的规定,并提供国家级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防爆合格证。

要求检测报告并没有什么疑问,但是问题出在“国家级”上,质疑供应商认为,根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资质认定的检测机构并在其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出具的检测报告均具有法律效力。“国家级”与“省级”出具报告法律效应相同,在同等效力下,却指定检测机构的级别属于《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20条第二款,“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的情况,涉嫌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最后,财政部认定投诉成立采购人需要重新进行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二千四百九十八号)

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MB1E202681710830916800-QC

二、项目名称: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自然灾害应急能力提升工程”消防装备建设项目(器材类-包18)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湖南紫川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投诉人)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观沙岭街道佑母塘路799号钰龙天下佳园二期综合楼3栋514、515、516、517室-1082

被投诉人1:湖南省消防救援总队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燕航路200号

被投诉人2:湖南正源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市雨花区韶山北路488号东一国际大厦1128房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为招标文件指定检测机构的级别和检测报告类型的要求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投诉事项成立,责令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财 政 部

2024年10月17日

(来源:今日招标采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