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666-060
近日,浙江省发布《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针对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供应商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类违法行为,设置“不予、减轻、从轻、一般、从重”5个裁量阶次,具体如下。
来源:浙江省财政厅、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