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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乡发展局:
为有效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进一步压实招标人主体责任,规范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公平公正开展,我厅制定了《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现印发你们。各地监管部门可根据本地工作实际,在此基础上对自查内容进行增补细化,督促招标人对照开展招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并及时将自查报告上报监管部门。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甘肃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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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