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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修订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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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闽水规〔2026〕2号

各设区市水利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各县(市、区)水利局:

  按照系统整治要求,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2025年第34号令)和《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发改法规〔2025〕1358号)等规定,现对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见《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一》(附件1)。

  同时,为方便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用,将《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2年版)部分条款的通知》(闽水规〔2024〕5号)有关修订内容,整理形成《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二》(附件2),一并印发。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2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一

  2. 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修订前后对照表二

  福建省水利厅

  2026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修订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通知 _ 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_ 省水利厅

来源:福建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