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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将第三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
2023年5月,评标专家李某、王某收受投标人贿赂,在成都市某项目施工标段评标过程中,对该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部分倾向性打分。2026年8月,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六条规定,对评标专家李某、王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8640元,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其违法所得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
案例二:串通投标典型违法案例
2025年8月,广州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广汉市某项目施工标段投标中,投标文件由同一个人编制,存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2026年4月,该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规定,对广州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128989.81元和61529.94元,对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1160062.92元和64963.52元。
案例三: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2024年10月,西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参与都江堰市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投标中,提供虚假业绩,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违法行为。2026年3月,该市综合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规定,对西安某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分别罚款508955.32元和30537.32元。
案例四: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
2025年6月,德阳某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德阳市旌阳区某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人,根据该项目工程规模,项目经理具有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即满足投标资格要求,但其在招标文件的项目经理资格条件设置为一级建造师,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违法行为。2026年6月,该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对该公司罚款1.6万元。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9月29日
来源:四川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