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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联合发文!首批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开始申报,10月31日截止

发布时间:


关于做好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

申报实施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号,以下简称《办法》)及我省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重要意义

合作创新采购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成果,是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的制度性突破。合作创新采购通过建立“共担研发风险、共享创新成果”的全新机制,为需求侧牵引供给侧技术创新提供了制度化通道。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合作创新采购对支持科技创新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做好供需对接,充分调动政府与市场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精心打造重点示范项目,支持创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大力推动实施合作创新采购,助力新质生产力发展。

二、准确把握合作创新采购适用范围

合作创新采购是指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合作研发,共担研发风险,并按研发合同约定的数量或者金额购买研发成功的创新产品的采购方式,分为订购和首购两个阶段。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应当符合国家科技和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有利于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目标任务。创新产品应当具有实质性的技术创新,包含新的技术原理、技术思想或者技术方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

(一)市场现有产品或者技术不能满足要求,需要进行技术突破的;

(二)以研发创新产品为基础,形成新范式或者新的解决方案,能够显著改善功能性能,明显提高绩效的;

(三)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采购人应准确把握适用范围,加强对创新产品的认定管理,不得擅自扩大。结合我省实际,重点聚焦以下领域开展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

(一)关键产品(技术)攻关类项目,聚焦我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共性、“卡脖子”技术难题和重大产品、重大技术装备研制等,项目完成后应有助于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带动提升我省乃至国家相关产业综合竞争力。

(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类项目,重点推动重大科技成果在湘转化落地,形成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并加速实现产业化。

(三)教育、医疗、公共卫生、现代农业、新兴未来产业、资源利用与环保、信息技术与人工智能、新能源、生命工程、公共安全等重点领域。

三、明确申报主体与实施条件

(一)申报主体。省级预算单位和得到省级预算单位授权的所属预算单位可以开展合作创新采购。设区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经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合作创新采购,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二)经费保障。实施合作创新采购的,应当在部门预算中列明研发经费。合作创新采购研发合同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两年,属于重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不得超过三年。采购人要依法依规编制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的中期财政规划,依据研发合同合理安排分年金额,充分预判、科学确定最高研发费用,从严从紧编制项目支出,并纳入年度部门预算。

(三)资格条件。采购人应当按照有利于降低研发风险的要求,围绕供应商需具备的研发能力设定资格条件,可以包括合作创新采购项目所必需的已有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专有技术类别,同类项目的研发业绩,供应商已具备的研究基础等。合作创新采购的研发活动应当在中国境内进行,除涉及国家安全和国家秘密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应当保障内外资企业平等参与合作创新采购活动。

四、规范项目申报与实施程序

(一)建立潜在项目需求清单。省直各部门、单位统筹本部门本年度预计可应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潜在项目,各市州财政局应统计本地区可应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潜在项目,进行初步遴选,形成本部门(地区)合作创新潜在项目需求清单(详见附件1)。

(二)编制采购方案。对通过初步遴选的项目,采购人应当开展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对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合规性等开展咨询论证,并制定采购方案,包括采购单位、采购品目、产品名称、主要功能、性能、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应用场景、研发期限、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首购金额等内容。

(三)项目联合审查。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工信、发改、科技、教育等部门对征集到的合作创新潜在项目需求清单进行联合审查,可组织行业领域专家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办法》规定的创新产品范围,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和研发期限以及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设定是否科学,采购方案是否完整、合理、合规、可行等。通过审查的项目,由采购人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四)规范组织实施。项目确定后,采购人按照《办法》规定履行采购流程,确定研发供应商,签订研发合同,加强研发谈判和评审,严格项目评审验收,签订创新产品首购协议(详见附件2)。采购人应当建立合理的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采取加强需求管理、严格界定创新产品、规范制定最低研发目标、强化研发过程管理、实施竞争淘汰机制等措施,保障合作创新采购顺利开展。

(五)项目跟踪管理。省财政厅将汇总合作创新项目信息并在湖南省政府采购网进行公开公示,引导有研发意向和基础的企业与采购人开展创新概念交流活动,并会同省工信厅建立省级合作创新采购项目库,将批准同意实施的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纳入项目库管理,配合采购人做好协调保障和服务沟通等工作,及时跟踪调度项目执行情况。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首批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26年10月31日。此后,各部门、各地区建立常态化报送机制,于每年1月和7月10日前向部门、单位所属级次财政部门报送合作创新项目需求清单。

(二)申报材料。通过联合审查的项目,应向采购人所属级次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详见附件3),包括: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书(含项目概况、创新产品描述、最低研发目标、最高研发费用、研发期限等)、采购方案(含需求论证、市场调研、专家论证意见等)、经费预算说明、相关领域发展规划符合性说明等。

六、加强协调联动与监督管理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财政、工信、发改、科技、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加强协同配合,与我省先进制造业“揭榜挂帅”等项目进行有效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协同推动合作创新采购落地。各省级主管部门应统筹指导本部门、本系统实施合作创新采购,加强对市州主管预算单位采用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的审批工作,避免重复研发同类项目。省直各部门、单位及各市州要注重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对遇到的问题,可一并向省财政厅反馈,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集中研究。

(二)强化内控制度建设。采购人要加强相关内控制度建设,构建采购全流程全链条管理,细化责任分工,规范需求管理、订购、首购、中期谈判、研发合同管理、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等全流程活动,确保合作创新采购依法依规实施。

(三)维护市场秩序。采购人应当秉持公平竞争原则,在供应商资格设定、评审标准确定等关键环节,为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合作创新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要严格对照《办法》明确的适用情形审慎研判,不得将一般性采购项目包装为合作创新采购以规避正常竞争,严禁在采购方案中设置不合理的倾向性条款排斥潜在供应商。各部门要自觉维护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秩序,确保合作创新采购方式依法依规、审慎规范运用。


附件:1.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项目需求清单

2.合作创新采购流程图

3.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书(模板)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9日


原文:关于做好湖南省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项目申报实施的通知

来源|湖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