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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七)

发布时间:


心存侥幸瞒关联 违规评标受惩戒

一、案件背景

2025年7月,“中卫市某某路地下管网更新改造项目施工、监理某标段”开展评标工作。评标专家李某某为该项目投标单位宁夏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保人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李某某在履职评标期间,未按照相关规定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经行业监管部门核查认定,李某某构成评标专家“应回避未回避”违规行为。


二、案情启示

该案例反映出部分评标专家存在法治观念淡薄、纪律意识不强,对履职回避制度重视不够、底线意识失守等问题。评标回避制度是维护招投标活动公平公正的法定保障。评标专家如与投标单位存在社保缴纳、劳动关系等利害关联,应当第一时间主动如实申报,并自行申请回避,该项义务属于刚性法定要求,不以是否实际出现倾向性评审结果作为判定违规的前提条件。广大评标专家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常态化学习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及专家履职管理规定,全面厘清利害关系和回避情形,自觉主动申报关联信息,坚决杜绝心存侥幸、隐瞒不报的行为。


三、处理结果

李某某“应回避未回避”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依据《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宁夏回族自治区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作出禁止李某某一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活动的行政处罚。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