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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省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发展改革委、审批服务管理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直有关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部署,现就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双盲”评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在全省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全部推行评标专家盲抽和隐藏投标人信息的暗标盲评,即“双盲”评标。
二、主要举措
(一)改进招标投标文件编制
招标文件应明确有关“双盲”评标的要求,规定投标文件的编制应分开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明确技术部分具体排版和格式编制要求,可参考《“双盲”评标投标人暗标部分排版要求(样版)》(详见附件),也可自行确定投标排版格式要求,同时明确无效投标认定标准。各市、各部门应根据行业、地域、项目特点及评标系统性能等因素,对投标文件的总页数和电子文档的容量作出限定。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山西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的招标公告中,明确标注“本项目采用‘暗标盲评’方式”,清晰告知投标人评标方式,便于投标人提前做好投标准备,规范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编制要求采用暗标方式编制、递交,暗标部分不得出现投标人信息(投标人名称、企业标识等)或明示或暗示具体投标人的说明及标识。同一项目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排版格式应保持一致。
(二)严格落实评标专家“盲抽”
招标人及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科学合理确定评标专业、人员数量、抽取时间、回避要求等内容。评标专家一律通过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管理系统自动向随机抽取的评标专家发送语音通知,评标专家回复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发送短信,短信内容仅包括参加评标的地点及时间,不得含有参评项目信息。
(三)全面推行“暗标盲评”
评标环节,交易系统采用随机编号方式将投标文件暗标部分推送给评标专家,鼓励根据行业、地域、项目特点,对暗标部分分模块多层次随机推送。评标专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暗标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的暗标部分进行盲评。评标过程中,交易系统自动对投标文件暗标部分进行格式智能检测,自动标记不符合暗标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并提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集体复核认定是否属于无效投标情形。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做好“双盲” 评标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按照监管职责,加强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批服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指导,提供软硬件基础保障。各市要细化目标任务,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双盲”评标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二)优化软硬件支撑。运营机构应及时改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评标系统,增加盲评功能和智能检测功能,确保“暗标盲评”条件;配备相应设备,满足评标专家“盲抽”硬件条件,安装摄像头、音频视频监控等设备,确保全方位、无死角监控记录专家抽取和评标过程。
(三)加强宣传引导。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强化政策宣传,提高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对公开招标项目“双盲”评标必要性、重要性的认识,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件:“双盲”评标投标人暗标部分排版要求(样版)
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7日
来源:山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