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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巩固系统整治成果,切实发挥“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警示作用,现将我市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对照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深挖根源、立行立改,切实规范从业行为,共同维护招标投标市场良好秩序。
一、招标人规避招标
昭化区某单位实施的校园安全隐患整治及办学条件改善项目设计标段,招标方式已核准为公开招标,该单位未履行公开招标程序,而是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设计单位,于2025年12月26日签订了设计合同,存在规避招标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2026年6月,昭化区发展改革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000元。
二、投标人弄虚作假
苍溪县某公司经营业务用房易地重建项目施工标段,四川某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四川省施工企业工程规费计取标准》是使用的四川某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2026年1月,苍溪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对四川某鼎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46648元。
三、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与招标人串通。中成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人为在剑阁县某旅游大道工程监理标段中中标,该公司剑阁县片区负责人通过打牌等方式向招标人有关负责人行贿,当事人的行为构成中成某集团有限公司与招标人串通投标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2026年5月,剑阁县交通运输局依法对中成某集团有限公司处罚8291.28元,公司剑阁县片区负责人处罚款414.56元。
(二)企业相互串通。剑阁县某污水管网改扩建项目监理标段公开招标过程中,某建设有限公司经营部长联系四川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议与其共同参与该项目投标,在标书编制过程中,两家公司共同使用某建设有限公司电脑编制、汇总标书等工作,双方存在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2025年12月,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依法认定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串通投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规定。2026年3月,剑阁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某建设有限公司、四川某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各处罚款1313.45元、1259.23元。
(三)借用资质串通。旺苍县某镇城乡道路提质改造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四川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四川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参与投标,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MAC地址一致。2026年1月,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立案调查,依法认定四川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构成串通投标,四川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属于出借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6年3月,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四川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360745.13元,公司直接责任人处罚款19660.61元;对四川佳某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处罚款13000元。
四、评标专家违规
评标专家柏某、孔某某、范某某、刘某、杨某在参与苍溪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改造提升)某项目施工标段评标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人的资质证书有效期进行审查,导致评标报告未如实反映投标文件情况,构成评标错误的行为。根据《四川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及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标准第十四条的规定,2026年3月,苍溪县农业农村局依法认定其负面行为,决定对评标专家柏某、孔某某、范某某、刘某、杨某的负面行为记2分。
五、中标人转包
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广元市某水运工程项目后,与自然人余某某签订协议约定,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仅收取该项目工程造价(含税价)的3%作为管理费,余某某承担该项目全部施工内容。自该项目施工以来,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向该项目投入任何资金,余某某负担了该项目的物资、施工、垫资及用人成本,履行了“实际施工人”职责。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构成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八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六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等规定,2026年3月,广元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对某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罚款473954.65元、没收违法所得1358221.98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罚款23697.73元。
来源:广元市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