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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付娟报道 近日,江西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 2027 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围绕预算编制范围、品目填报、动态调整、政策落地、长效服务等出台十条规范,推动政府采购预算编实、编细、编准,切实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通知》明确预算编制边界,采购人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采目录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集采目录外且未达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无需编报政府采购预算。
针对预算填报精细化管理,文件实施分级品目填报要求。省本级实行预算、指标双重管控,采购品目需细化至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最末级;市县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双控机制,未实施双控的地区,品目至少填报至三级。年中追加预算或当年分配的上级补助资金,涉及采购事项的,须同步补充政府采购预算,实现资金变动与采购预算联动更新。
《通知》优化跨年度项目预算管理机制。周期长、不可分割的跨年度服务项目,可衔接三年支出规划,按整个项目的预算评审金额申报虚拟采购预算;跨年结转采购指标由预算一体化系统自动结转,单位需完善单价、数量信息,保障后续资金支付顺畅。针对物业管理、网络接入等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强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服务,设置最长三年续签机制,首年履约优良、预算到位且合同提前约定续签条款的,可分两年续签,简化长期服务采购流程。
《通知》要求,项目预算编制前,应充分开展市场调研,精准测算采购价格,严禁拆分项目规避政府采购及公开招标。预算编制须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预留专门采购份额。同时明确评审专家劳务费测算标准,统筹安排相关支出,保障评审工作有序开展。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