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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政府 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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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提升财政资金使用质效,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江西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6年版)》等要求,现就做好2027年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购人使用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应编制部门支出预算并同步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二、集采目录以外且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无需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三、省本级预算单位实施预算与指标双重控制管理,各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严格对照财政部《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2022年版)》,将采购品目编制至最末级品目;各市、县(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是否实施预算和指标双控,未实施双控的地区,采购品目原则上编制至三级及以下品目。

四、年中调整、追加部门预算或当年分配的上级补助资金,如涉及政府采购事项,应同步补充编制政府采购预算。

五、对实施周期跨年度且不可分割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应与部门三年支出规划相衔接,采购单位可向财政部门申请,以整个项目的预算评审金额为上限,追加虚拟采购预算。

六、涉及政府采购跨年结转的指标,已经签订合同未完成全额支付或已发布采购公告未签订合同的,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结转指标对应的政府采购预算部分信息,采购人应加强审核并完善采购数量和单价,待资金下达后,按规定进行支付。

七、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时,应当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或者预留一定比例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八、采购人应按照《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购〔2017〕21号)确定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劳务费标准,合理测算相关费用,统筹安排并及时支付。

九、政府采购项目预算编制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摸准价格底数,确保政府采购预算编全、编实、编准、编细。严禁将采购预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十、对于采购需求相对固定、延续性强且价格变化幅度较小的物业管理、网络接入服务项目,采购人可于首年编制一年期政府采购预算并实施采购;首年合同履行期满后,供应商履约情况良好,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已事先约定续签条件且当年度采购预算已经落实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与同一供应商续签第二年、第三年采购合同,但合同累计履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8月5日

来源:江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