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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哈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营造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推动我市招投标市场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现选取第一批5类5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典型违法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某招标人拆分项目支解发包
2020年8月至2021年2月期间,哈密市某医院将总投资2740.52万元的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含的5个项目支解重组成7个项目,且每个项目招标控制价均在400万元以下,委托新疆某招标代理公司通过7次邀请招标方式,在同一天开标发包给6家单位,涉及违法违规合同价款1131.92万元。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对哈密市某医院处罚款人民币67915.08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分别罚款人民币3395.75元。
案例2:编制招标控制价弄虚作假案
2024年2月,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某项目招标控制价中,错误地将装配式预制混凝土叠合楼板项目工程量设为1立方米,远低于实际工程量,该项目单价为每立方米399.89元。施工合同金额5527.35万元,该项目中标单价为每立方米21300.4元,实际工程量265.23立方米,按此结算将增加投资613.70万元,占合同金额的11.10%。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新疆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处人民币15000元,并予以不良行为记录。
案例3:总包单位中标后转包、暂估价达到必须招标的限额应公开招标未公开
2022年2月实施的某项目中标总包单位哈密某工程施工有限公司将项目违法转包给曾某某,并将其中材料暂估价778.80万元的项目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材料供应商,中标价499.65万元。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八条“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招标人可以依法对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全部或者部分实行总承包招标。以暂估价形式包括在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的规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哈密某工程施工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39111.3元,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罚款人民币71896.7元。
案例4:专业工程转包给无资质单位
2025年8月,新疆某有限公司承包某专业工程(合同价款599.5082万元)项目后,口头委托合作伙伴哈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寻找劳务分包单位。2025年8月23日,哈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项目转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哈密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合同未约定价款)。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的规定,结合《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规定,对哈密市某家政服务有限公司处罚款18612.5元,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处罚款930.63元。新疆某有限公司和哈密某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另案调查。
案例5:某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串通投标案。
新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会同两家投标单位在参与某项目(外墙保温材料采购) 的招投标活动,涉嫌串通投标。经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核实,该三家企业串通投标行为属实,涉及金额人民币384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对新疆某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处罚款30720元,取消其二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分别处罚款2457.6元。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扰乱了招投标市场秩序和我市营商环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案为鉴,引以为戒,不断增强自律意识,杜绝违法违规行为发生。2026年是集中整治的攻坚之年,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发扬斗争精神,敢于较真碰硬,勇于担当作为,严格执法检查,强化招投标活动监管,加大对评标专家、代理机构、黄牛掮客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要加快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推进行业领域乱象治理,切实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