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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布《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健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制度,强化评标行为惩戒力度,其中明确评标劳务报酬实行时长计费制、放弃资格等具体标准,并将评标现场履职评价与年度考核直接挂钩,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出库。
征求意见稿明确,评标报酬实行“评标时长计费制”,评标时长2小时以内的,按每人每次300元支付;超过2小时且在12小时以内的,超出部分按100元/小时计算;超过12小时需隔夜评标的,超出部分按120元/小时计算,休息时间不计入评标时长。国家及自治区法定节假日参与评标的,报酬实行双倍制度。(附件3)
同时,对于跨省远程异地评标项目,征求意见稿提出副场评标专家劳务报酬按自治区标准与副场所在地标准“就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评标专家到达现场后因非本人原因需回避的,按每人200元发放;若因专家未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导致回避,则不予发放任何费用。
在评标纪律方面,征求意见稿强调评标专家迟到30分钟及以上的,视为放弃本次评标资格,招标人将及时补抽。评标报酬应由招标人或委托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7日内支付,专家不得以报酬低为由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
据悉,该地还将建立“一标一评”负面行为扣分制和年度履职考核制,考核优秀的专家抽取概率提高至1.2倍,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出库。
来源|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