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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征集评标专家!8月15日截止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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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开征集(专业调整)条件与专业范围

(一)公开征集(专业调整)申报条件

根据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有关规定,申报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8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满8年;或者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10年并取得专业领域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含不区分等级〕满5年);

(3)具备参加评标工作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熟练掌握电子化操作评标技能;(需通过入库考试)

(4)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首次入库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申报专业范围

凡申请加入评标专家库的人员和调整专业的专家(以下简称“申报人”),均应依据本人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的专业或专长,按照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专业类别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在4个主行业(房屋和市政;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其他)中,挑选一个作为专家主评标专业。主评标专业与辅评标专业在专家抽取时均有效,两者相加不得超过10个专业。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评标专家资格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提供不实信息、虚假材料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骗取评标专家资格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违反刑法,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起诉的;

(5)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

(6)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资格的;

(7)考试中存在作弊行为的;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网上申报与上传材料

1.网上申报

申报人应在2026年7月15日9:00至8月15日17:00(逾期系统关闭)期间登录“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
https://ggzyjyw.hlj.gov.cn/)首页,在“专家平台”页面进行注册,按照网上申报流程,在线如实填报相关信息。注册、填报成功后,申报人需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入库申请表》。

2.填写和上传申报材料

(1)个人基本情况及工作简历;

(2)单位推荐书(退休专家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

(3)所在工作单位近3个月社保证明(退休专家提供原单位退休证明);

(4)身份证(正反面);

(5)个人照片;

(6)职称证书以及职称信息网查截图;

(7)职业资格证;

(8)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学信网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9)专家诚信承诺书;

(10)专家入库告知书。

对于因获得职称、毕业时间较早而无法提供网查截图、学信网认证报告的专家,可上传其他能够证明职称和学历的佐证材料,如加盖公章的职称评审表、履历表、单位证明等。

三、资格审查

1.资格初审(2026年7月20日至8月20日):资格初审提供一次修改机会,申报材料经审核不符合要求被退回的,申报人员应自退回之日起5个自然日内,根据退回提示完成材料的补充或修改。

2.专业评定(2026年8月1日至8月30日):通过初审的专家,由省发改委牵头组织省住建、交通、水利等相关行业行政监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并确定参加评标的专业类别。专业评定不提供修改机会。

四、培训考核

1.学习培训(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7:00)。申报人在通过资格初审和专业评定后,自行登录“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网站(
https://ggzyjyw.hlj.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type=3),点击“课程学习入口”,开展业务学习。

2.在线考核(2026年9月1日9:00至9月15日17:00)。完成业务学习的申报人,自行登录进入“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点击“考试入口”进行在线考试。考试仅有1次补考机会,申报人须在9月15日17:00前完成考试及补考,逾期考试系统将关闭。80分及以上视为成绩合格,考试合格者,聘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

五、其他

1.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的准入与退出、权利与义务、抽取使用、考评、培训、劳务报酬标准与发放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及评标专家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2.专家如需修改联系方式、住址等个人信息(非调整专业)可随时在“黑龙江省综合评标专家平台”进行修改。

3.各单位和个人在本次专家征集过程中,务必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

4.咨询电话:0451-85975633(工作时段接听)。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会

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7月1日

来源|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