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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措施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营商环境,提高异议处理效率,减少评标环节人为干扰,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保障招标人科学定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行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估法的施工招标项目,招标控制价1500万元以上的,可按照资信排序入围方式组织评标;其他项目招标人可自主决定是否参照执行。具体程序为:通过资格审查后,先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进行资信标评审,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根据有效投标人总数确定入围名额(不超过10家则全部入围,10至30家取前10名,超过30家取前15名,最后一名并列时同时入围)。评标基准价以入围单位的报价为基础进行计算。通过资信排序引导投标人理性竞争,避免异常低价或围标行为影响评标公正(详见附件1)。
二、依法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
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项目,技术标评审采用“暗标编制、匿名评审”方式。开标后由交易中心评标系统对技术标文件进行匿名处理,屏蔽投标人身份信息,评标委员会在不知晓投标人身份的情况下独立评审打分,减少人为因素干扰(详见附件2)。
三、制定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
系统梳理招标准备、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合同履行及行政监管等环节中常见的违法违规及不合理限制行为,以负面清单形式明确禁止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置过高的资质业绩门槛、限定品牌或地域、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设置最低投标限价等。招标人及代理机构应对照负面清单开展自查自纠,从源头规范招标文件编制(详见附件3)。
四、建立非实质性异议简化答复机制
针对投标人就投标文件细微偏差、非实质性瑕疵等不影响评审公平公正性的事项提出的异议,招标人可采用简化答复模式,在法定3日内作出答复,可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异议处理效率(详见附件4)。
五、组织实施与保障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本措施的细化制定与监督评估。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组织辖区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投标人等开展专题培训,确保措施要求落实到位。
(二)市、县两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将措施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管,对违反负面清单、不按规定处理异议等行为依法依规处理。
(三)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其中,推行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方法(第一条)和推行技术标暗标评审(第二条)因需依托市政务服务中心系统支撑,设立过渡期至2026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上述两项暂不强制实施,鼓励有条件的招标人参照执行;待系统完善具备条件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另行通知正式实施时间。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反映。
清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6月15日
附件1:《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资信排序入围评标操作指引》.docx
附件2:《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技术标暗标评审操作指引》.docx
附件3:《清远市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编制负面清单》.xlsx
附件4:《清远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非实质性异议简化答复操作指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