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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政府采购代理费、评审费用、采购文件售价、监督管理四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全面规范政府采购活动相关费用收取与支付行为,切实维护采购各方合法权益。
《通知》明确,政府采购代理费原则上由采购人直接支付给代理机构,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供应商。若采购人要求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供应商报价应当包含代理费,且须在采购文件中明示代理费收费原因、方式、标准及依据,未明示的不得要求供应商代付。代理费需在采购预算中列支,委托代理协议应明确支付金额、时间、支付主体等,履约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须完成支付,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同时,代理机构不得收取未在委托代理协议和采购文件中明示的费用,中标结果公告需同步公开代理费详情,接受社会监督。
针对评审专家费用,《通知》实行分类支付。其中,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非集中采购项目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严禁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远程异地评标按专家属地标准执行,评审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须付清费用。因专家责任导致项目废标的,不予支付评审费。
在采购文件售价管理方面,《通知》明确,电子采购文件及下载服务一律免费,不得以“平台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费。纸质文件售价仅限弥补印刷、邮寄等制作成本,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人力成本纳入代理费、不得重复计费。
《通知》明确,为确保规定落地,财政部门将强化监督检查,对违规的采购人、代理机构依法依规处理处罚,及时受理举报并调查处理。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据了解,此次新规是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厘清费用责任、规范收费行为、强化阳光监管,有效防范转嫁成本、违规收费等问题,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保障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