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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征求意见 | 不涉及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及结果的内容不属于可质疑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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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海省财政厅印发关于《青海省政府采购询问、 质疑和投诉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意见征集时间为2026年5月27日起至2026年6月8日止。


《征求意见稿》提到,供应商通过电话、现场提出询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通过电话、现场直接答复的,应当及时予以答复解决。供应商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询问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


《征求意见稿》还提到,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采购文件中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项目设立、项目预算、进口产品核准、采购需求调查过程、合同履约等不涉及采购文件、评审过程及中标(成交)结果的内容不属于可质疑的事项。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