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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框架协议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省直各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多频次、小额度采购活动,推动全省框架协议采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提高政府采购绩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进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落地实施
(一)加快实施框架协议采购。根据财政部“在2026年年底前基本完成货物类集中采购品目框架协议采购”的工作要求,各集中采购机构要于今年6月底前完成2025年分配的货物类品目框架协议采购实施工作,于今年10月底前完成本次新分配品目的实施工作。
(二)分配调整集中采购品目。 按照“自愿申报、统筹调整、动态管理”的原则,省财政厅根据上年度各地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情况,对集中采购品目进行分配和调整,具体分配调整情况详见《湖南省政府集中采购品目分配调整表》(附件1)。
二、严格把握适用情形
(一)准确界定实施范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适用于小额零星采购”以及“以封闭式框架协议为主”的原则,严格把控实施范围。严禁将能够明确数量、规格,适合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一次性完成的采购项目,拆分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二)加强特殊情形审核。主管预算单位要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业务指导。对于以“项目特殊”“时间紧急”“需求复杂”等理由不参加框架协议采购的,主管预算单位要严格审核把关。经主管预算单位审核,确实不符合适用条件或现有实施情况不能满足要求的,报预算单位同级集中采购机构确认(没有集中采购机构的,报同级财政部门);意见存在分歧的,报同级财政部门确认。
三、规范组织实施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集中采购机构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110号)的规定,加快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工作机制,规范开展框架协议采购,做到需求调查充分、征集文件公平、评审过程公正、信息公开及时、程序合法合规。
(二)探索创新实践。各集中采购机构要结合所负责品目的特点,主动加强交流学习,积极借鉴成熟经验和创新做法,在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评审因素、探索“量价挂钩”、强化履约评价等方式,努力实现“优质优价”。
(三)加强履约验收。采购人要加强履约跟踪管理,对入围供应商开展履约评价。发现供应商存在提供假冒伪劣产品或服务质量不达标等违约行为的,要及时向集中采购机构或同级财政部门反映。集中采购机构要对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及时予以清退,并做好供应商补充入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框架协议采购是规范小额零星采购活动、提升采购效能、防范廉政风险的重要制度安排。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推进框架协议采购落地实施作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加强组织领导,厘清职能职责,细化任务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畅通沟通渠道。市州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要采取开通邮箱、座谈讨论等方式,听取、收集框架协议采购实施中的问题和建议,结合实际细化形成本地操作指引。省财政厅将联合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部门,对实施中的典型问题进行研究,形成解答并予以发布。
(三)强化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框架协议采购活动的日常监督,重点关注适用范围合规性、采购程序合法性、协议条款公平性、合同授予规范性等内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处罚。
(四)做好总结评估。每月5日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市州财政部门向省财政厅报送实施进展(详见附件2);12月20日前,报送年度实施情况报告,内容包括:实施品目及数量、采购规模、入围供应商情况、合同授予金额、资金节约情况、主要做法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改进建议等。省财政厅将对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市州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评价的重要内容。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4日
来源|湖南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