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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政府采购监管规定及有关工作安排,海南省财政厅于2025年底依法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发现部分代理机构在内部制度建设、机构备案信息管理等方面存在不规范情形,且事后未落实整改要求。为强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结果
本次检查主要发现以下违规情形。
(一)名录登记不合规。备案登记信息虚假或未按规定及时更新、专职从业人员不足监管规定人数、未提供有效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
(二)继续教育培训不达标。年度未组织专职人员参加培训或提供虚假培训证书。
(三)评审场所不达标。无独立办公场所和展业必需的办公条件、监控设备未全覆盖。
(四)内部控制缺失。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法定流程执行不规范。
各单位具体问题详见附件。
二、处理决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8〕2号)、《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 (财库办〔2018〕28号)相关规定,决定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将海南利泓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红树林招标有限公司、海南中联华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南众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中禄嘉合(海南)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共5家代理机构移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录库,并暂停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等政府采购业务操作权限。
三、监管建议
(一)各代理机构要严格落实规范执业要求,规范备案信息的登记及变更操作;
(二)要加强人员管理,重视继续教育培训,确保专职从业人员资质、数量符合监管规定,完善社保、劳动合同、结业证书等基础管理工作;
(三)规范经营场所建设,确保评审场地、监控设备符合展业监管要求;
(四)持续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采购文件编制、档案管理、信息公开等监管规定。
附件:被移出代理机构检查发现问题清单
海南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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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海南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