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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发文!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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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省政府采购工作在赋能财政科学管理、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从全省政府采购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情况看,个别政府采购项目仍存在因预算编制粗放、需求论证不实、采购价格虚高、履约验收“走过场”等情形导致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低下的问题。为深入贯彻《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精神,严格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强化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为财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节约高效使用提供有力保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采购预算源头管控

1.摸清资产底数。各级采购人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前,要对本单位资产配置情况、采购项目历年执行情况、实际需求缺口等内容进行起底盘点。对底数不明、台账不全、数据不准的项目,坚决不纳入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范围。对可通过调剂、租赁、共享、修缮等方式替代购置的,严禁重复编制采购预算。

2.核准采购需求。各级采购人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编制采购需求,建立健全审查工作机制。本单位采购、财务、业务、监督等部门要参与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核查审查,形成书面记录并存档,防止因需求论证不实导致盲目采购、重复采购及资金浪费等问题。

3.严控采购标准。各级采购人要严格按照集中采购目录、限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及各项支出标准申报项目预算。对信息化建设、专业设备等重点领域,编制预算要细化到具体品目名称、数量、金额及技术要求。对超标准配置、超范围支出、违背厉行节约要求的采购事项,坚决不予纳入采购预算。

4.做实市场比价。各级采购人要综合同类项目历史成交数据、最新市场公允价格、行业通用定额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的运行维护、升级更新、备品备件、耗材等因素,采取线上平台询价与线下实地比价等方式组织开展全方位、多维度市场比价,依据比价结果精准测算采购预算金额,从源头杜绝资金浪费。对技术复杂、价格不透明、社会关注度高、涉及民生事项等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前须对技术参数和价格合理性公开征求意见。

5.加强预采购指标管理。各级采购人应严格落实“谁申请、谁负责”的原则,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报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预采购指标实施采购。要严格控制预采购指标的使用范围,严禁擅自扩大适用范围或变相违规执行政策。对预算资金分年度安排但不宜按年度拆分采购的项目和需保持服务稳定性的经常性项目,首年度正式指标安排不得低于整体预算金额的30%,剩余采购资金应纳入单位三年财政规划。对年中追加资金因情况紧急确需在预算正式下达前开展政府采购的项目,要明确预算资金来源,并在正式指标下达后及时在山西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替换预采购指标。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采购预采购指标台账管理,强化指标使用审核和动态监控,多举措筹集资金,确保年底前当年预采购指标全部替换完毕,跨年度预采购指标足额列入预算。

6.强化预算审核。各级财政部门要牢固树立“大钱大方、小钱小气”理念,集中财力保障重大战略、重点项目及民生工程等关键事项。要充分发挥预算评审职能,将涉及重大改革、重要政策的重点项目以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等纳入预算评审范围,从源头上优化支出结构,遏制不合理支出,提升预算编制质量。要健全完善预算审核机制,收紧非刚性、非重点采购计划,压减非急需、非必要采购支出,取消无实际需求的延续性采购预算。

二、从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7.健全内部控制。各级采购人要建立完善覆盖采购全流程的内部控制机制,配齐配强岗位人员,压紧压实各级责任。要严格实行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制度,确保需求制定与审核、文件编制与复核、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审批与执行等关键岗位相互分离制约,保障采购活动依法规范、高效廉洁。

8.合理设定限价。各级采购人要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不得设定最低限价。采购人在向代理机构委托项目时,须提供委托项目的市场调查结果以及价格合理的相关材料。综合评分法项目应在法定范围内适当提高价格权重,防止虚高报价。对标准统一的货物或服务项目,应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中发现异常低价时应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防止恶意低价竞争或高价围标。

9.提高采购效率。各级采购人要按规定在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及时公开采购意向,提前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及实施风险控制管理,合理压缩采购文件编制、评审确认、合同签订等环节的流转时限。要科学统筹全年采购计划及进度安排,建立限时办结机制,加强内部协同,确保按时序完成支付进度,坚决杜绝年底“突击花钱”。对支出进度严重滞后或无正当理由年底集中支付比例明显偏高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下一年度预算时应适度核减额度。

10.推行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各级财政部门应鼓励各级采购人推行集中带量采购模式实施采购。对于不同预算单位需求相对一致的同一采购品目,可由采购需求单位共同约定一个预算单位牵头,或由共同的主管预算部门指定一个预算单位统一组织实施,采用“统采分签”“统采统配”等方式实现以量换价,节约财政资金。

11.创新采购项目评审机制。各级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审及“三盲一随机”评审纳入单位采购内部控制管理的重要环节,明确岗位职责,规范操作流程。对预算金额1000万元以上、社会关注度高、技术复杂等适用范围内的采购项目应评尽评,全面提升评审质效,持续降低交易成本,系统防范廉洁风险。

12.严格履约验收。采购人和供应商须严格按采购文件签订合同,不得随意变更实质性内容。采购人应逐项对照合同技术与商务标准组织验收,可邀请其他供应商、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参与。验收不合格的,依法要求整改、更换或追责。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货款,不得无故拖延。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利用省政府采购数字化平台临期支付预警功能,督促各采购人严格落实按期支付要求。

13.规范资产管理。各级采购人要构建政府采购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压实履约验收、登记入账、使用跟踪、维修保养、资产处置各环节责任。要严格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及时进行会计处理,规范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准确完整登记资产卡片信息。每年盘点固定资产,全面掌握资产数量、价值及使用状态。对闲置资产建立专项台账,进行盘活处置,确保资产高效使用。

三、强化政府采购绩效评价管理

14.设定评价指标。各级采购人要强化“花钱必问效、无效(低效)必问责”导向,聚焦采购组织实施、采购结果管控、合同履约验收、标的使用效益、资金审核支付等内容,重点围绕程序规范性、成本效益性、办理时效性及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定绩效评价指标,形成贴合实际、突出重点的评价体系。

15.实施绩效评价。各级采购人应对所有政府采购项目实行自评价。主管预算部门和各级财政部门要选择社会关注度高、合同数额大或存在质疑、投诉等项目开展重点评价。同时,对采购价格开展单独评价,纵向对比采购标的性能与价格的匹配程度及物有所值情况;横向对比不同供应商的同类型标的,识别是否存在同质不同价、价格虚高、性价比偏低等问题。

16.深化结果应用。各级主管预算部门应健全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机制,针对评价过程中发现的薄弱环节,逐项落实整改并建立长效机制,做到以评促改。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评价结果优良的延续性项目优先保障、重点支持,对低效无效的项目坚决压减或取消。

四、加强组织保障

17.压实主体责任。各级采购人要全面落实政府采购主体责任,强化统筹协调与全程管控,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要实行“谁采购、谁负责”机制,对采购活动中的失职失责行为,依法依规严肃问责。要严格规范委托代理行为,不得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为由弱化管理、转嫁风险或推卸主体责任。

18.加大监督力度。各级财政部门要动真碰硬抓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项目突出问题系统整治复查、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等问题整改,对异常采购行为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对采购人存在的无预算或超预算采购、超标准采购、铺张浪费等问题,视情节轻重采取责令整改、暂停采购、通报批评、移交线索等措施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政府采购工作落实处、见实效。

19.加强市县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坚决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跨部门协同和内部工作联动,大力推动政府采购全流程管理。市级财政部门应加大对所辖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力度,对管理薄弱的县区开展“一对一”指导与帮扶,切实提升基层政府采购管理水平。省财政厅将定期梳理汇总政府采购领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的典型案例,加大公开曝光力度,杜绝同类问题发生。

山西省财政厅

2026年5月15日

来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