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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采中心上线电子询价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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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近日上线运行电子询价系统。

国采中心发布的《关于开通电子询价业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上线运行电子询价系统是为更好地满足各部门、各单位采购需求,以信息化手段提升政府采购的规范性、便捷性和工作质效。

电子询价采购面向中央国家机关各采购单位,适用于技术规格明确、标准统一、不涉及国家秘密或敏感信息的特定货物类项目,不适用于技术复杂、个性化需求突出、需多轮磋商确定技术方案,以及含系统集成需求的采购项目。特定货物类项目,是指采购标的为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国采中心尚未完成征集的品目,或虽然完成征集但征集结果确实无法满足采购需求的品目,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货物类采购项目。

《通知》明确了电子询价完整办理流程。采购人须依托中央政府采购网电子卖场平台发起电子询价委托。委托前,采购人应完成需求调研并公开采购意向;委托阶段,如实填报项目信息、产品清单、技术标准及售后要求,同步上传签字盖章的电子询价项目采购委托书。

国采中心项目经办人与采购人充分沟通、规范梳理采购需求,确保需求客观合规、无倾向性及歧视性条款,据此编制询价通知书。询价通知书需列明采购标的、项目预算、技术标准、评审规则等关键内容,严格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且公告发出至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通知书编制完成后上传系统,由采购人核对确认并提交采购文件确认书。经国采中心审核通过,系统自动在中央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同步发布询价需求公告。

项目经办人确定评审时间后,按照单独委托项目流程组织评审,根据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项目经办人于评审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采购结果告知书》等材料在系统中发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于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核验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人的响应产品及相关服务是否满足采购需求。能够满足需求的,在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人,提交《采购结果确认书》;不能满足需求的,向国采中心书面反映相关情况。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推荐的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

《采购结果确认书》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发布成交公告并同步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须在通知书发出30日内依规签订采购合同并履约。若无违规情形、供应商拒签合同,采购人可结合项目实际,择优顺延确定成交候选人或重新采购;供应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采购人须向财政部门报备,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此外,《通知》强调,供应商对询价通知书、评审过程或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须向采购人递交书面质疑函,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进行答复,国采中心协助采购人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

作者|张明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