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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招投标投诉拟出新规,恶意投诉直接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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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工作指引(征求意见稿)》(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8日。

征求意见稿》共5章32条,围绕总则、异议提出与处理、投诉提出与处理、责任追究、附则作出系统规定,旨在建立公平、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市场秩序与各方合法权益。

征求意见稿》明确适用范围为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覆盖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中标、签订合同全流程环节。

投诉流程严谨规范,高效透明可追溯

征求意见稿》对投诉的提出、受理、审查、处理作出全链条规范。投诉人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10日内书面投诉,行政监督部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按情形作出补正、受理、不予受理、移送等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受理投诉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时间不计入),处理结果书面通知相关方,并结合实际在电子平台公开。对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恶意投诉的,依法追究赔偿责任;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深度融合数字政府

征求意见稿》突出全流程电子化与平台化,省级行政监督部门将建立招投标异议投诉处理电子平台,实现异议、投诉的线上提交、签收、答复、公示,与广东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系统深度衔接、数据互通。所有答复与处理决定在平台公开,全程留痕、可追溯、可监督,以数字化手段破除信息壁垒。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