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e采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交流群
位置 返回首页 行业聚焦 安徽通报第2期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安徽通报第2期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

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

(2026年第2期)


自全省水利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整治以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厉查处了一批水利建设领域违法违规问题。本期通报2起典型案例如下:


一、我省某灌区项目中20余家企业串通投标案


基本案情:2024年4月,在我省某灌区项目招标中,安徽某水利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周某寻找多家公司,以拉低投标报价影响评标基准价的方式进行围标,中标价8040万元。


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交公安部门,2024年5月,周某被公安机关依法逮捕。2026年2月,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之规定,目前,已对24家涉事企业串通投标行为进行行政处罚,累计罚款1157.76万元。


警示提醒:围标串标行为严重扰乱招投标市场秩序,一直是国家严厉打击的违法行为,不仅将有实力、讲诚信的企业排挤在外,还会导致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投标人要加强学习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进行投标活动,共同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二、我省某公职人员在某水库信息化项目招标中受贿案


基本案情:2024年9月,我省某水库信息化项目招标期间,水库所在县水利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相关投标企业请托,收受投标企业所送财物,在投标环节为其提供不正当帮助。


该县纪检监察部门查清张某受贿事实后,依法开展全面核查,固定其受贿相关证据,2025年11月,正式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随后,该县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一条“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依法向该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相关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警示提醒: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在招投标过程中受贿,不仅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严重影响党的形象,还可能导致工程质量隐患,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是水利行业重点整治的违法犯罪行为。相关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坚守廉洁自律底线,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履职、秉公用权;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营造风清气正、诚信守法的招投标市场环境。

来源|安徽省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