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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青岛市行政审批局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提供保障。
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通知》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规定,明确谁来查、查什么、怎么查、发现问题怎么办等四个问题。《通知》要求,招标人要根据自查工作需要配备专业人才力量,成立不少于3人的专业化自查队伍,压实具体责任人的工作责任,防止自查流于形式,确保取得实效。在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自查小组要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定标环节,自查小组要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同时,《通知》中以附件形式列出了招标人应自查的具体事项清单。对自查发现异常情形的,招标人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处理。
《通知》提出,要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不断提升平台技术赋能水平,提高招投标工作公平性。在招标过程中,利用人工智能技术手段,将招标文件评审要素与投标人资格资质、业绩、信用等响应要素进行智能对比分析、统一打分尺度,实现客观分智能化、自动化评审。运用AI大模型对评标主观评价打分内容进行分解、智能阅读和分析评价,形成分析评价报告,为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主观打分提供参考,有效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不断深化“双盲”评审机制,实现专家“盲抽”、技术标乱序“盲评”,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保障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同时,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投标信息记录和分析,实时发现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一致,投标报价清单雷同,专家迟到等风险点,通过技术手段对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相关因素进行精准定位、实时预警。各行政监督部门也将通过随机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不断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考核,促进专家规范履职,强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切实做好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等13部门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有关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为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切实维护公平公正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和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招标人作为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主体责任履行指引》要求,全面履行评标报告审查和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职责。
(一)组建自查小组。招标人应成立专门的自查小组或指定内部业务机构作为自查小组,小组成员人数原则上为3人以上单数。
(二)明确自查内容。公示中标候选人前,自查小组应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定标环节,自查小组应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
(三)规范自查流程。自查小组需对照自查清单逐项完成核验,填写书面《招标人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详见附件),经自查小组全体人员签字、招标人盖章后,随中标通知书一并上传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存档备查。
(四)强化问题整改。招标人审查评标报告或进行公平性自查发现异常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二、深化交易平台技术赋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应持续提升交易服务效能,以技术创新为抓手,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提供全方位技术支撑。
(一)推行人工智能辅助评标。利用技术手段,将招标文件评审要素与投标人资格资质、业绩、信用等响应要素进行智能对比分析、统一打分尺度,实现客观分智能化、自动化评审。运用AI大模型对评标主观评价打分内容进行分解、智能阅读和分析评价,形成分析评价报告,为招标人代表和评标专家主观打分提供参考,有效规范专家自由裁量权。
(二)深化“双盲”评审机制。招标人自行从山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开标后系统自动将抽取结果推送至电子评标系统,实现专家“盲抽”;在技术标评审环节,系统屏蔽投标人信息,随机排列评审文件顺序,实现技术标乱序“盲评”,最大限度减少人为干预,保障评标工作的独立性、公正性,提升中标结果公平性。
(三)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投标信息记录和分析,实时发现MAC地址、硬盘序列号、CPU序列号、造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一致、投标报价清单雷同、专家迟到等风险点,通过技术手段对影响中标结果公平性的相关因素进行精准定位、实时预警。
三、切实发挥行政监督作用
各行政监督部门应通过随机抽查、受理投诉等方式,加强中标结果公平性审查。
(一)加强评标专家日常考核。对本行业评标专家的评标活动实施行政监督,进行评价考核。对评标专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结果录入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进一步促进专家规范履职。
(二)强化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落实山东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相关规定,对招标代理机构编制招标文件、收取退还投标保证金等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并将信用等级与差异化监管直接挂钩。对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围标串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依法依规查处,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定期进行随机抽查。加强中标结果随机抽查,并结合投诉举报、交易平台推送的预警信息等开展靶向检查,对中标结果存在明显不公、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站位,压实责任。各相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招标人要建立健全审查机制,配齐配强自查力量;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要持续强化技术支撑;行政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相关职责,确保审查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二)加强培训,提升能力。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会同各行政监督部门、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适时组织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等交易主体,开展政策宣贯和业务操作培训,提升审查工作质效。
(三)跟踪评估,注重实效。市招标投标指导协调部门要围绕招标人自查情况、技术手段应用效果、随机抽查情况等定期开展跟踪评估,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对典型问题进行公开通报,推动各方责任落实到位。
本通知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附件:招标人招标投标全过程公平性自查表
青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青岛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青岛市生态环境局
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青岛市交通运输局
青岛市水务管理局
青岛市农业农村局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
青岛市园林和林业局
青岛市体育局
青岛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4月10日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