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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标人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4年5月,临汾市某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施工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接群众举报第二候选人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部经理折某某在投标期间有在建工程项目。
经查,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拟派项目部经理折某某于2024年5月11日中标娄烦2024年某小流域综合治理工程。2024年5月23日,临汾市某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施工五标段开评标时,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折某某有在建工程项目,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临汾市水利局取消山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6.3万元(中标项目金额5‰)。
二、投标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4年5月,临汾市某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施工五标段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接群众举报第三候选人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派项目部经理马某某在投标期间有在建工程项目。
经查,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及拟派项目部经理马某某于2024年5月11日中标鲁山县水利局某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项目。2024年5月23日,临汾市某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五标段施工开评标时,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经理马某某有在建工程项目,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临汾市水利局取消河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6.4万元(中标项目金额5‰)。
三、投标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弄虚作假投标案
2024年5月,临汾市某灌区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接群众举报施工四标段第二中标候选人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拟派项目部经理魏某某在投标期间有在建工程项目。
经查,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及拟派项目部经理魏某某于2023年12月21日中标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2023年某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2024年5月23日,临汾市某新增与恢复灌溉面积工程2024年项目施工四标段开评标时,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魏某某有在建工程项目,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出具了虚假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项目承诺书,属于“投标人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的规定,临汾市水利局取消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对该单位处以罚款13.4926万元(中标项目金额7‰)。
以上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水利工程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秩序,影响了招标投标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从中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规定,共同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山西省水利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