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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全面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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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沈阳市财政局制定印发《沈阳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采购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聚焦采购人采购需求调查、采购文件编制、采购质疑答复等关键环节,明确采购人履职内容工作要求,切实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

一是源头把控采购需求调查。需求调查是确定采购需求的核心依据,是做好采购需求的关键前提。为此,沈阳市财政局靶向施策,明确座谈会、专家论证等需求调查具体方式,与市场供给能力、成交信息、后续维护等需求调查具体内容和不少于3个调查对象等需求调查具体要求,以及含义准确、指标量化等次、技术商务客观等需求调查具体标准内容,让采购人对如何做好采购需求调查心中有数。

二是细节压实采购文件编制。采购文件编制质量直接决定采购活动是否合法、合规、高效、无争议。聚焦采购文件编制主体缺位、质量不高问题,《通知》明确采购人、代理机构资格条件设置、技术参数要求、采购方式选择、评审因素设定等文件编制审查具体内容,委托代理协议、移交需求调研材料、书面审查意见等文件编制委托具体要求,让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如何做好采购文件编制“一目了然”。

三是依法高效处理采购质疑。《通知》明确了采购人质疑接收、质疑调查、质疑答复等质疑处理具体程序,以及采购人核实、专家论证、原评审小组复核等质疑核实具体方式,电话沟通、现场答疑等质疑调解具体方法内容,让采购人、代理机构对如何做好质疑处理处置有了把握。

下一步,沈阳市财政局将以更高标准、更实举措进一步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持续加大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工作力度,提高采购效率,优化营商环境。

(王福军)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