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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市场秩序,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效震慑,现选取一批水利行业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类型一:评标专家不公正履职
1.2024年6月,贵州赫章县某水库项目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评标专家周某某在项目评标中存在异常高分情况。经查,在该水库项目评标前,周某某接到马某某电话,称若其被抽选为该项目的评标专家,请其帮忙“照顾”山西省某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给其评高分,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为使该公司顺利中标,周某某不仅对该公司打分畸高,还在评标过程中采取暗示或明示方式,让其他评标专家给该公司打高分,使得该公司顺利中标。事后,周某某收取马某某现金。目前,周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以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类型二:投标人围标串标
2.湖北恩施某水厂工程项目(管道部分)暂估价材料采购项目,投标人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河北某制造有限公司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一致,且中标人恩施某商贸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与招标人湖北某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为父子关系,存在人为操控的显著特征,涉嫌围标串标,相关问题线索已移送恩施市公安局,相关责任人已采取刑事措施,目前处于取保候审阶段。
3.2025年9月,宁夏西吉县某抗旱减灾调蓄工程(阀门阀件材料采购)开标,河北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86万元。工程于2023年10月开工,2024年10月完工。经查,在上述设备采购标段招标过程中,河北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和天津市某阀门有限公司存在围标串标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对河北某阀门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市某阀门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中标金额千分之七的罚款(6020元/家),对两家单位项目负责人分别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七的罚款(421元/人)。
类型三:中标人违法分包
4.湖南某水利水电有限公司在湖南某工程项目中,违反项目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中不得将堤身、堤基防渗、抛石护脚、穿堤建筑物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要求,将部分主体工程(包括TRD水泥土防渗墙、水泥土防渗墙、塑性混凝土防渗墙、抛石护脚等项目)的劳务及设备租赁工作、抛石主体工程违法分包给第三方公司,存在违法分包的违法行为。湖南省水利厅于2026年1月对该公司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
5.福建泉州市水利局结合审计、监督检查等情况,发现泉州某水利枢纽工程主体工程土建标C2标段承包人暨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涉嫌未经业主同意将部分工程违法分包给福建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八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等规定对中国水利水电某工程局有限公司处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957441.63元;对该案直接责任人陈某某处予行政处罚,罚款人民币47872.1元。
类型四: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6.2025年5月,在四川省康定市塔拉沟呷巴乡某防洪治理工程招标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四川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技术软件伪造测绘岗位高级工程师专业资格证书。经康定市水利局调查核实,线索中的相关问题均属实。2025年7月,康定市水利局作出行政处罚,对该公司处以合同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共计189043元;曾某作为公司管理投标工作的负责人,被处以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十的罚款,共计18904.3元。
7.2024年底,西藏日喀则市水利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四川省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在参与某水利工程项目投标过程中,存在投标文件造假骗取中标行为。经查实,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伪造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和工程业绩证明材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日喀则市水利局依法对该公司处以11.1197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其列入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限制其在西藏地区参与水利工程项目投标2年。
类型五:领导干部插手干预招投标活动
8.2025年,阿里地区纪委监委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阿里地区水利局熊某某、拉某等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经查,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在多个水利项目招投标中为特定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在噶尔县某灌区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中收受贿赂。目前,二人已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水利行业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要以此为戒,严格遵守招标投标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水利行业招标投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