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热线
400-0666-060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通知,印发《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公平性自查报告(参考文本)》。
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要在定标环节,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公平性进行全面自查,并随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一并提交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通知要求,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应按规定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时一并向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
来源:四川发布、四川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