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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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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压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促进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了《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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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2月13日

江西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

一、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严格依法依规实施招标活动,加强标前准备、标中实施、标后履约全流程管控,形成闭环。

二、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强化对招标投标活动的全过程监管;对不落实主体责任的,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纪或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或公安机关。

三、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积极做好交易服务和见证管理,引导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发现招标人违法违规线索的,应保留相关证据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四、本《清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清单》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对招标人主体责任作出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来源:江西省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