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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各单位,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执业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江西省财政厅
2026年2月9日
来源|江西省政府采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