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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荆门推出政府采购政策5.0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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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荆门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关于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推出政府采购支持优化营商环境政策5.0版本。

《通知》以“六必须五禁止四鼓励”十五项具体措施为核心,明确采购全流程关键环节与操作规范,便于采购人对照执行,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持续提质增效。

“六必须”:必须提前公开采购意向;必须按时签订(备案)采购合同;必须预留中小企业份额,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应预留预算总额的5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必须执行本国产品采购政策;必须严守时限履约付款,采购人必须严格执行“1133”付款模式;必须完成832平台采购任务。

“五禁止”:禁止无预算、超预算采购;禁止超标准、超范围收取费用,全面落实“三免一减”政策;禁止违规设置门槛,采购人、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不得在采购文件中设置违背政府采购相关法规及《荆门市政府采购负面清单》中禁止的歧视性、排他性条款;禁止违规发布采购信息,非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在“中国湖北政府采购网”等法定平台发布,杜绝虚假采购;禁止转嫁评审报酬,集中采购项目外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一律由采购人承担,不得将费用转嫁给中标供应商或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

“四鼓励”:鼓励提高预付款比例,鼓励采购人在合同中按照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约定预付款;鼓励推行绿色采购;鼓励支持“政采贷”融资,鼓励采购人协助中标供应商办理“政采贷”业务,落实“利率优惠20%+1天放款+0抵押+0跑腿”的“2100”融资模式;鼓励优化质疑处理机制,建立质疑前期调解机制,实现政府采购质疑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处理。

(刘雯瑾)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