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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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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政府采购领域系统整治,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着力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守法、竞争有序的政府采购营商环境,现将我市第一批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公布。

一、杭州奥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旺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宜春市沁润贸易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杭州奥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宜春市旺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宜春市沁润贸易有限公司在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高档心电监护仪项目(项目编号:机电-YC2022-006-002)中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上述3家公司构成恶意串通。另,宜春市沁润贸易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社保证明材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处理结果:202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对杭州奥圣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97万元)千分之五(计148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宜春市旺兴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97万元)千分之五(计1485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宜春市沁润贸易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297万元)千分之十(计297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二、杭州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东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

案例简介:经调查,杭州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江西东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宜春市人民医院采购小儿支气管镜项目(项目编号:机电-YC2022-008-02)中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和MAC地址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七)项规定,上述3家公司构成恶意串通。另,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该项目投标文件中提供了虚假的社保证明材料,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情形。

处理结果:2025年3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宜春市财政局依法作出处罚如下:1.对杭州浩恒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8万元)千分之五(计19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对江西东信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8万元)千分之五(计19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对宜春市印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处以采购金额(38万元)千分之十(计3800元)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上述典型案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领域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影响了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政府采购各方主体要引以为戒,切实强化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共同维护政府采购市场良好秩序。


原文链接:

宜春市公布政府采购领域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第一批) | 中国宜春


来源:宜春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