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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统计,2025年9月,中国政府采购网共发布“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175条。
本次发布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主要包含以下4类情形:
第一类情形: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77条,占比44.0%)
例如,某项目2025年5月23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3356002元,2025年6月4日发布采购结果公告,杭州某缘建设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杭州某缘建设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了变造的普通照明用非定向自镇流LED灯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连体坐便器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蹲便器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2025年6月13日,该项目发布采购结果更正公告,项目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34种情形第Ⅰ档,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对杭州某缘建设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16780.01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又如,广西某标检测有限公司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2024年地表水环境质量监测网络运行维护项目”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对其处以人民币31910.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二类情形: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73条,占比约41.7%)
例如,福建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何某青、福建省某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员工裘某梅、福建省某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某龙在武夷山国家公园西区小寺州片区道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小寺州项目)中存在协商报价的行为,由此可以认定,福建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省某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协商报价行为;福建南平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饶某凤、饶荣旺及福建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何某青之间通过第三人王某梅在小寺州项目中存在协商报价的行为,由此可以认定,福建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建南平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协商报价行为;上述情形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结合《福建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4年修改)》(闽财规〔2024〕46号)(政府采购管理类)序号4的规定,光泽县财政局对福建南平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处以人民币21751.42元罚款,将福建南平某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二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对福建省某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福建某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分别处以人民币31073.45元罚款;将福建省某佳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予以公告,在自本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又如,经立案调查,广西南宁市某从实验设备有限公司、贵港市某和贸易有限公司、贵港市某中实验设备有限公司在参与贵港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仪器设备及耗材采购(重)”项目投标过程中围标串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贵港市财政局分别对3家公司处以人民币12979.83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三类情形: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21条,占比12%)
例如,三门县创想电脑有限公司在2025年三门县教育局教师办公电脑采购项目中标后,以“公司有2个技术人员因个人原因已离职,缺乏技术支持;另外供应商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面临一些无法供货的问题”为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浙江省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项,三门县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945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又如,某项目2025年4月25日发布采购公告,采购预算金额为800000元,5月16日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日向当事人杭州某荣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发送了中标通知书。此后,当事人先后两次向采购人杭州市景成实验学校发送《关于放弃中标资格的函》,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且所述理由均非正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结合《杭州市财政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政府采购类)》第40种情形第Ⅰ档,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对其处以人民币40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第四类情形: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4条,占比约2.3%)
例如,富川某创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1日与富川瑶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签订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上超市合同》。富川某创智能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政府采购中交付品牌、型号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商品,且部分商品主要配置参数明显低于合同约定。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依法进行了调查,确认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六条和第五十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富川瑶族自治县财政局对当事人处以人民币400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又如,江城县某教育体育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违规转包中标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项,最终被罚中标、成交无效,并处以人民币189482.2元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处没收违法所得750000元。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