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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这些招标采购新规与你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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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招标投标协会《招标采购管理》杂志梳理汇总了2025年8月份国家及地方新出台的招标采购有关政策、法规,供大家参考。






国家新规



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指导意见》(法发〔2025〕15号),从总体要求、依法平等对待、引导守法规范经营、严格公正司法、健全公正司法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提出了深入贯彻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25条意见。




8月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印发《工业和信息化部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5年版)(工信厅政法函〔2025〕300号)。执法事项清单共包含268项行政执法事项,其中34项与招标采购领域密切相关,覆盖了通信工程、重大技术装备、产品质量等多个关键领域,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8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5〕84号)。《意见》提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分类施策、降本增效,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存量项目建设和运营,支持提升公共服务和民生保障水平。




8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绿色低碳转型加强全国碳市场建设的意见》正式发布,推动建设一个更加有效、更有活力、更具国际影响力的全国碳市场。

8月26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国发〔2025〕11号),推动人工智能与经济社会各行业各领域广泛深度融合。《意见》包括要持续加强人工智能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完善适配人工智能发展的数据产权和版权制度;加快人工智能在各类公共资源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提升智能交易服务和监管水平;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将人工智能融入战略规划、组织架构、业务流程等。




8月28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正式发布,提出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以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为目标。






地方新规



8月6日,河南省发展改革委发布《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大项目后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豫发改评督规〔2025〕605号) ,旨在为健全重大项目后评价制度,规范项目后评价工作,推动提高投资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8月11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施招标投标“评定分离”的通知》(豫建市〔2025〕146号),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8月12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印发《关于扩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的通知 》(川发改法规规〔2025〕380号),自2025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8月12日,四川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网络远程异地评标管理办法》(川发改法规规〔2025〕382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月13日,河北省财政厅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8月14日,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的通知》( 穗发改〔2025〕62号)。《通知》提出要加快推进“评定分离”制度、推行集中与提级相结合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模式、创新评标定标机制、加强履约与信用管理等。


8月20日,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本)》(京发改规〔2025〕3号),2025年本目录共14大类25个子项,与2020本目录相比(12大类23个子项),新增2个大类2个子项。


8月21日,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印发《关于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标准〉及配套工程量计算标准的实施意见》(京建发〔2025〕377号),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来源:中国招标投标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