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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必须明示资金共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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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西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工程项目)建设资金管理,有效防范资金被挪用、拖欠、转移等风险,切实保障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西藏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推行项目建设资金共管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分为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内容与实施程序、保障措施与责任追究、附则六部分内容,自2025年7月5日发布起30日后试行。

在第四部分“主要内容与实施程序”第一条“适用范围与协议规定”中,《指导意见》明确,采用资金共管模式的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在项目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清晰、详尽地载明资金共管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共管模式、账户设立要求、资金缴存方式、使用流程、各方职责、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此要求应作为投标人响应的重要条件。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依法签订施工合同时,鼓励同步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工程项目建设资金共管协议》(以下简称《共管协议》),明确约定各方在资金缴存、使用、审核、支付、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权利、责任和义务,确保资金管理有据可依、权责对等。《共管协议》是施工合同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签订正式施工合同的同时,鼓励依据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内容完备、权责明确的《共管协议》。

以下为《指导意见》全文


来源:中国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