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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政府采购全链条严管再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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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和质量,构建规范透明、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机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于近日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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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从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提高政府采购执行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三方面提出12项具体举措,推动政府采购工作提质增效。

《通知》明确,应细化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采购项目资金来源、细化采购品目;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明确内部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对采购需求、政策落实、信息公开、履约验收、结果评价等管理;实施归口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等机构的监督作用;严格落实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主体责任,加强对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信息合法合规性的审查,确保发布的各类政府采购信息符合法定要求。

《通知》要求,应及时公开采购意向,原则上不得晚于采购活动开展前30日公开采购意向;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科学编制采购需求报告;合理安排采购计划,年初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在预算批复后60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备案,年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预算原则上在预算指标下达后30日内完成采购计划备案。

《通知》强调,要严格规范采购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合理设置供应商资格条件,科学制定评审因素,设定的特定资格条件应当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积极探索政府采购项目异地评审,项目所在地专家数量不足时,鼓励开展异地评审;开展保证金在线缴纳和退还工作,银行应及时办理保证金代收、代退等业务,做好与政府采购云平台保证金管理模块的对接与数据交换工作;规范采购合同签订,采购人要依法及时签订和执行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严格规范履约验收管理,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项目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验收

《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执法,严查违法违规行为;采购人须强化内部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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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招标